土地审批百科知识,土地审批百科知识大全 2025-04-06 04:18:24 0 0 土地审批制度的意义? 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将从审批环节,审批事项,批准权限,报批方式,报批程序和审查内容,几大方面,严格土地审批中的关键环节,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方位卡位。 审批管理将是得以加强,严格程序,全覆盖,全程管理,主要表现为对规划,计划的审批。有效控制土地的违法违规利用。 土地报批和征收有什么区别? 土地报批和土地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分别指什么? 国家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三种,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都属审批类,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规模和投资方向属于核准和备案类。 其中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都是核准类,此外就是备案类。 这类项目申报立项的同时都需要向同级国土资源部分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什么是土地征收报批面积? 大体上我们都能知道,征收土地是需要得到一定的批准文章,并且在征收土地时,也需要上报,那么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面积需要报批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大于十平方米的面积就需要上报。具体的往下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接下来,我们重点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时的信息公开情况,因为相较于有国务院590号令明文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这部分的复杂程度要大得多,存在的问题也更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乡镇土地审批流程? 土地审批程序流程: 1、准备相关土地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等; 2、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准备的相关土地审批申请材料; 3、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4、审批通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