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法则百科知识_因果法则是什么意思 2025-01-17 15:01:23 0 0 刑法和合法则的因果关系又叫什么? 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通说认为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刑法因果关系是哲学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体现,和哲学因果关系具有一致性,他们都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原因(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2)相对性与绝对性:在普遍联系的链条中原因与结果是相对的,孤立考察某一原因(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原因(行为)和结果的地位又是绝对的。 (3)时间顺序性:原因(行为)须在前,结果须在后。 (5)因果关系既有必然也有偶然:即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既有必然原因也有偶然原因。 必然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其所必然(合乎规律地)产生的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是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的五要素? 海因里希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种因素: 第一,遗传及社会环境(M)。遗传及社会环境是造成人的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使人具有鲁莽、固执、粗心等对于安全来说属于不良的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人的安全素质培养,助长不良性格的发展。这种因素是因果链上最基本的因素。 第二,人的缺点(P)。即由于遗传和社会环境因素所造成的人的缺点。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这些缺点既包括诸如鲁莽、固执、易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陷,也包括诸如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的后天不足。 第三,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H)。这二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由于人的缺点而产生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四,事故(D)。事故是一种由于物体、物质或放射线等对人体发生作用,使人员受到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第五,伤害(A)。即直接由事故产生的人身伤害。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