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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营业规则解读?

供电营业规则

第18条: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第19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营业规则最新修订是哪一年?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9年最新修订)附:配套规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供电营业规则 全套三本。

供电营业规则是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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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关于转供电的处罚?

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 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用委 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 户转供电。

被转供客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客户,与直供客户享 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客户的规定办理。具体转供电的查处由能源局或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处理。

一个产权证明只允许有一个电源点是供电营业规则哪一条?

是《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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