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百科知识-房屋登记办法专家解读

法律上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什么是二手房,房屋的初始登记和总登记是什么意思?

二手房是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开发商新建商品房需要办理总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购房者才能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要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这之前的房屋就称之为一手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的房屋就称为二手房;依法新建的房屋办理房屋登记就称为房屋初始登记;总登记是1985年我国第一次时房屋普查时的一个登记类型。2008年新的《房屋登记办法》中,已经取消了房屋总登记的登记类型。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登记办法百科知识-房屋登记办法专家解读

新建成的房屋,当事人应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不管卖还是没卖,都至少是要竣工验收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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